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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22〕185号
        发文机关: 365bet赌场手机投注_365bater_约彩365软件官方下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成文日期: 2023年01月17日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17日
        365bet赌场手机投注_365bater_约彩365软件官方下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365bet赌场手机投注_365bater_约彩365软件官方下载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缴费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365bet赌场手机投注_365bater_约彩365软件官方下载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365bet赌场手机投注_365bater_约彩365软件官方下载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筹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12月29日


        365bet赌场手机投注_365bater_约彩365软件官方下载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筹资工作方案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青海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2〕115号)要求,为确保我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缴费工作稳妥有序开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重要意义

        城乡居民医疗参保缴费工作是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制度的重要环节,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对于解决群众看病难,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维护和保障城乡居民平等的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365bet赌场手机投注_365bater_约彩365软件官方下载市辖区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宗教教职人员、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国家和青海省规定的其他人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1. 农村居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 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居住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 儿童(包括幼儿园儿童、新生儿、婴幼儿)、在校就读学生(包括中小学、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就学学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4. 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国家和青海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到居住地所属乡镇(街道)社保中心或365bet赌场手机投注_365bater_约彩365软件官方下载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医保业务经办窗口办理参保手续。参保对象不得重复参保或重复报销。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将常住非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8%以上,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毒感染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100%参保。(具体任务数另行通知)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80元/人,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人,城乡居民医疗基本保险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30元。

        2023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680元/人。其中国家、省、县区三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补助分担方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省、县区二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补助资金由省财政统一核算,市、县区财政按比例承担,基金由省级统筹管理。

        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政策

        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特困供养对象(含农村和城镇)、孤儿(含农村和城镇)、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含农村和城镇)、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含农村和城镇)个人不缴费,全额由政府财政给予全额资助,缴费标准为350元;非贫困农村低保对象、城镇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含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的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中18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和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政府给予50%的定额资助,缴费标准为175元;农村低保对象(脱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且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监测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返贫致贫人口政府给予70%的定额资助,个人缴费标准为105元;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3年参保资助政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对困难对象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困难群众已在异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在户籍地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

        全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逾期缴费。2023年4月1日至6月30日参保缴费的,享受财政补助,自缴费之日起60天后享受医保待遇;2023年7月1日后参保缴纳当年费用的,所需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并自缴费之日起60天后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参保。新生儿监护人全年均可为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年度内新生儿自出生后90天内(含90天)办理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出生后超过90天办理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超过90天按正常城乡居民的缴费金额和等待期执行 )

        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流程

        2022年9月1日起,缴纳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可以通过以下线上或线下渠道自行缴费。

        (一)线上渠道

        1. 微信缴费流程:微信——我——服务——城市服务——社保综合——青海省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填写缴费人身份证号码、姓名,缴费年限选择2023)——下一步(显示姓名、身份证号码、参保经办机构等信息)——下一步(核实缴费金额、人员信息、缴费项目、费款所属期等信息)——去支付(选择支付渠道)——确认支付。

          2. 支付宝缴费流程: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居民医保缴费(填写缴费人身份证号码、姓名,缴费年限选择2023)——下一步(显示姓名、身份证号码、参保经办机构等信息)——下一步(核实缴费金额、人员信息、缴费项目、费款所属期等信息)——确认缴费(选择支付渠道)——确认付款。

          3. 建设银行扫码付缴费流程:扫描智慧缴费二维码——填写缴费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下一步(缴费方式选择自主选档缴费、缴费年份选择2023、缴费基数档次任选一个)——下一步(核实缴费金额、缴费人姓名、证件号码、征收项目名称、费款所属期等信息)——确认提交(选择支付渠道)——确认支付。

        (二)线下渠道

        1. 银行柜台缴费。选择省内建设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互助、民和、乐都)各营业网点窗口——出示缴费人身份证件——按照工作人员提示——确认缴费信息——缴费。

        2. 其他代收渠道。部分地区委托村委等单位集中代收,具体按照参保所在地区有关规定办理。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紧紧围绕参保征缴目标任务,成立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专班,研究制定符合本县区实际的参保缴费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精心组织,通过召开动员会层层发动,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按要求,落实到县区、部门、乡镇(街道)、村、户,确保2023年度7类特殊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部门协同。市、县区医保、税务、财政、民政、乡村振兴、教育、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各司其职,强化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提高部门间参保缴费信息动态管理能力和数据传递即时性和准确度,实现全市城乡居民“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税务部门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大集中预缴期征缴工作力度,联合同级医保部门,广泛宣传发动,强化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优势,持续优化征缴信息系统和服务模式,大力推行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机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简化程序,促进应用,不断提高线上征收能力和效率,推进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欠费追缴及违法处罚等工作,并将征缴明细信息及时传递给同级医保部门。

        医保部门要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核定特殊人群属性标识、参保资助标准、名单及金额等信息反馈同级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根据参保缴费人员当前特殊标识,征收困难群众个人应缴费款。并会同财政部门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补助资金。全面解读医保政策,充分调动群众主动参保(续保)积极性,防止“漏保”“断保”,避免重复参保,持续优化参保缴费经办服务。

        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足额安排,按时拨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和医疗救助参保资助资金。

        教育部门提供在校学生花名册,配合同级医保、税务部门对在校学生(幼儿园、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高中、大中专院校)参保缴费信息进行比对,对未参保的学生及时进行宣传动员,共同推进我市户籍在校学生应缴尽缴。

        民政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特困、城乡低保、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毒感染等社会救助人员身份确认和变化信息,协助做好动态参保缴费和精准参保资助工作。

        乡村振兴部门要及时将监测后符合参保资助条件的困难人员身份信息,提供同级医保部门进行比对标识,协助医保、税务部门督促其及时参保缴费;针对未纳入监测范围的其他脱贫人口,要加强与同级民政、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或通过慈善救助、社会资助等多渠道给予参保帮扶,确保实现政策平稳有序过渡。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定额资助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向同级财政局申请参保资金,落实个人缴费部分,并将人员名单及时提供给同级医保、税务进行信息录入。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卫生健康促进法》中关于“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规定,依法做好参保缴费宣传。要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把政策讲清讲透。讲清个人缴费责任和待遇保障权利,重点突出医保权利义务对等、互助共济的理念,引导社会预期,为参保缴费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积极利用城乡居家和农民工返城返乡等节点开展宣传,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险征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努力营造良好的参保缴费氛围,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落地落细。

        (四)严格监督考核。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相关部门要建立工作进度通报制度,不定期通报各县区征缴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加大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考核力度。对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力、完成目标任务不到位的县区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追究相关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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